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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酒“变身”宣传费 党支部书记炮制假说明——常州市金坛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和馆长顶风违纪被查
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7月,时任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的陈文华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高档白酒,在组织核查期间,其为掩盖事实,与图书馆馆长符骏商议后,采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2月,陈文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符骏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7年9月8日,区纪委收到常州市纪委转办反映区图书馆违规购买高档酒的问题线索,区纪委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调查发现:
2016年3月至7月,负责公务接待的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陈文华先后6次在某烟酒公司购买国缘K3、习水大曲及五粮液等酒用于公务接待。2017年3月,陈文华经过图书馆长符骏同意,虚开金额为6000元的“电影宣传费”发票在图书馆报销,用以冲抵部分酒款。

查处经过:

2017年9月,根据上级纪委转办该区图书馆违规购买高档酒的问题线索,区纪委要求陈文华说明情况。
陈文华拿了一份情况说明到核查组,“你们放心,这个酒绝对是我个人购买的,我不可能拿公家的钱购买私人用酒”。陈文华信誓旦旦地说。

“你这份情况说明是否如实反映了情况?”核查组组长陈志亮问道。

“我绝对实话实说,你们如果不信可以到烟酒公司调查。”陈文华表现出一副很无辜的模样。

但是在这表象背后却另有隐情。核查组人员在发票上发现了蛛丝马迹。发票上注明的酒水数量为“1批”,却没有任何酒水购买清单。

胆怀疑,小心求证。带着上述疑问,核查人员兵分三路:一组找陈文华谈话,宣传政策,耐心教育;一组到烟酒公司核查区图书馆购酒记录、酒款如何支付等书面证据;一组到区图书馆查阅2016年以来的财务凭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很快外围核查有了重大发现。烟酒公司提供的2016年3月至7月期间区图书馆购买酒的送货单,其中就有五粮液。查账组发现区图书馆一张6000元电影宣传费的收款人是陈文华。电影宣传费本应直接打到电影院的账户上,怎么直接打给了陈文华?显然违反了财务规定。

在证据面前,陈文华不得不交代问题。原来,他先行垫付了这笔酒钱,其中有两瓶公务接待明令禁止的高档酒——五粮液。为报销酒款,经图书馆馆长符骏同意,陈文华虚开6000元电影宣传费冲抵部分酒款。为应付纪委调查,他向纪委出具了虚假的个人用酒说明,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

问题查实后,陈文华、符骏承认了错误。2017年12月,区纪委对陈文华、符骏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陈文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符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用电影宣传费冲抵公务用酒发票,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说明陈文华和符骏漠视纪律规矩,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特权思想。在查纠“四风”高压态势下,作为区图书馆的党组织领导,本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党纪党规,为全体干部职工作出表率,但他们却放松自我要求,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具有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

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巩固深化改进作风的成果,绝不可有“松口气”“歇歇脚”的丝毫懈怠。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弛而不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组织更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具体问题线索、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使对“四风”问题零容忍成为新时代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来源:清风扬帆网,作者:陈志亮、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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