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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通报3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1.高渡镇原副镇长、高集村原党支部书记苗杰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05年10月至2017年3月,苗杰在任高渡镇高集村党支部书记、高渡镇副镇长期间,收受土地承包大户苗某福、刘某3笔礼金计1.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苗某永谋取利益,并收受苗某永所送人民币10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苗杰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7年12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决定给予苗杰开除党籍处分。

2.县住建局风景园林科科长兼园林处党支部书记、绿宇公司负责人张成学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2月,张成学在任县园林管理处支部书记兼下属国企绿宇公司负责人期间,两次安排下属职工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合计8400元,相关购酒费用从园林处下属企业绿宇公司列支,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7年11月3日,经县住建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成学党内警告处分。

3.裴圩镇黄圩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汪正刚,原会计刘从静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裴圩镇黄圩居委会原会计刘从静根据支部书记、主任汪正刚的安排,先后4次购买实物用于发放村组干部中秋、春节福利,共计10905元,相关费用从居委会集体资金中支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办发〔2011〕21号)相关规定。2017年11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汪正刚、刘从静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清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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