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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严雄被依法判刑
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兴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严雄受贿一案,经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严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来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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