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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召开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座谈会
日期:2018-05-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监督执纪、监察处置“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座谈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周焕祥出席并讲话。

周焕祥指出

要提高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范围内,更好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性。

要突出重点。两年多以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操作方式、考核运用、督查通报等都已经规范了。目前的重点,还是要在监察处置“四种形态”运用上多下功夫,在监察工作中践行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

要讲究方法。要注重方式方法,不管是运用规范还是监督考核,都要继承和发扬之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中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做好创新探索。

要注重实效。不管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是监察处置的“四种形态”,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干部,要在“早”字上积极作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体现严管厚爱。

会上,市纪委监委党风室、案管室分别汇报了目前“四种形态”运用的情况,各参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谈了意见建议。
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室主任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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